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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小型微利企业可按应纳税所得再减按50%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4号)规定:一、自20111120111231,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二、本通知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税收政策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

 根据《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第117号文规定:“ 20121120151231,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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