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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处于筹建期,尚未使用的机器设备折旧可以计入开办费吗?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固定资产》第十四条的规定:企业应当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但是,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除外。因此,凡在折旧范围内的固定资产,只要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都应按月提折旧,而不分企业是否处于筹建期间还是处于生产经营期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一)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

因此,处于筹建期间,若机器设备尚未投入使用,则不得计提折旧,待投入使用时计算折旧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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