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税务机关在对某物业公司进行发票检查时,发现该企业由于发票管理制度不够严密,导致丢失空白发票7张。税务部门依法要求该企业到税务局征收大厅缴销所丢失的发票,并登报申明作废,同时处以500元罚款。
税法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损毁发票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另外,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还规定: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发票使用登记制度,设置发票登记簿,并定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发票使用情况。该企业正是由于发票保管不慎而被处罚。
税务机关提醒纳税人,企业生产经营中应加强对发票领购、开具、保管等各个环节的管理,建立发票使用登记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安排专用地点存放,从而提高监督管理发票工作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