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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办事发生的商务车运费能否抵扣?

 问:我公司是一般纳税人,与物流企业签订合同,为我公司提供商务车运输服务(小汽车),(物流企业出车、司机),用于我公司人员办事的运输服务。

  请问这种商务用车的运费能否抵扣增值税?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附件1《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四)接受的旅客运输服务。

  因此,贵公司与物流企业签订合同,为贵公司提供商务车运输服务属于接受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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