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纳税人申请退税时,须将代开发票全部联次追回并交由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处理。退回的处理分以下两种情况:
一、纳税人在当期内未办理当期增值税申报的情况下,追回代开发票全部联次申请退税的(假设2013年10月份申请代开发票A,2013年11月份追回代开发票A全部联次),在办理当期申报以前,纳税人可以对预缴税款申请误收退税;也可以在申报时的从当期销售额中扣减该笔销售额,若季申报销售额不超过6万的,免征增值税,预缴税款转为应退税税款,纳税人可以申请办理汇算、结算退税。
二、纳税人跨季的情况下追回往期代开发票全部联次申请退税的(假设2013年10月份申请代开发票B,2014年1月份追回代开发票B全部联次),退回的发票销售额作为负数冲减本期销售额,如结算后仍有应退税款,纳税人可以申请办理汇算、结算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