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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申请退税时是否须将代开发票全部联次追回并交由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处理?

问:对于季度销售额不超过6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申请退税时向税务机关出示追回的发票全部联次即可,还是税务机关需收回发票全部联次?

答:纳税人申请退税时,须将代开发票全部联次追回并交由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处理。退回的处理分以下两种情况:

一、纳税人在当期内未办理当期增值税申报的情况下,追回代开发票全部联次申请退税的(假设2013年10月份申请代开发票A,2013年11月份追回代开发票A全部联次),在办理当期申报以前,纳税人可以对预缴税款申请误收退税;也可以在申报时的从当期销售额中扣减该笔销售额,若季申报销售额不超过6万的,免征增值税,预缴税款转为应退税税款,纳税人可以申请办理汇算、结算退税。

二、纳税人跨季的情况下追回往期代开发票全部联次申请退税的(假设2013年10月份申请代开发票B,2014年1月份追回代开发票B全部联次),退回的发票销售额作为负数冲减本期销售额,如结算后仍有应退税款,纳税人可以申请办理汇算、结算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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