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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出台省内首个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规定
鉴于《江苏省城乡规划条规》关于住所的规定限制了市场主体的发展,无锡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和国务院、省政府关于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的要求,于3月10日正式颁布锡政发(2014)32号文件《市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放宽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规定的通知》,明确放宽住所登记限制。这是全省范围内首家地级市政府出台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规定,主要特点:
一是放宽住所与经营场所分离登记限制。企业住所与经营场所不一致,属于同一登记机关辖区的,企业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经营场所备案或者设立分支机构。同一地址可以作为多家企业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但应当与其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
二是有限度放开住宅作为住所或者经营场所登记。设立数据处理、动漫游戏开发、文化创意、工业设计、软件和信息服务、网络技术、翻译服务、电子商务、股权投资等无污染、不扰民、无安全隐患条件的九大行业,可以依法将住宅作为企业住所或者经营场所登记。
三是有条件放开征收范围内的商业用房登记。针对以往征收范围内的商业用房登记办法不清晰的情况,此次规定明确企业将征收范围内的商业用房作为企业住所或经营场所进行登记的,应当根据规定提交住所或者经营场所证明文件和登记后不得要求增加不当补偿费用的书面承诺。
四是明确了各行政部门对于企业住所和经营场所的管理职责。企业登记住所或者经营场所与实际情况不符的由工商部门依法处理,涉及许可审批事项的由负责许可审批的行政部门管理,应当具备特定条件的住所、经营场所,或者利用违章建筑、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等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城管、建设、国土、房屋管理、公安、环保、安全监管等部门依法管理。(无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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