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A企业向B企业租一块土地用于生产经营,由于支付租金的时间滞后,实际支付时除了租金还支付了滞纳金。
问题1、B企业开给A企业的发票,是否应包含滞纳金?
2、B企业对于滞纳金向A企业开发票或收据,A企业能否在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1、《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所称价外费用,包括收取的……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因此,B企业出租土地收取的滞纳金为价外费用,应缴纳营业税并开具发票。
2、《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三)税收滞纳金;
(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因此,A企业支付的租赁费滞纳金,不属于上述不得扣除的支出,允许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