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为收藏
首 页
|
公司简介
|
新闻中心
|
产品介绍
|
无锡公司注册
|
无锡代理记账
|
在线留言
|
联系我们
企业每年都会组织员工旅游一次,发生的相关费用在企业所得税前是否可以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组织员工旅游发生的费用与取得收入无关,因此不允许税前扣除。
首 页
|
公司简介
|
新闻中心
|
产品介绍
|
无锡公司注册
|
无锡代理记账
|
在线留言
|
联系我们
无锡言谨会计事务有限公司 2011 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
邦宁网络科技
地址:无锡南长区人民东路7号(物资大厦)1304室 电话:0510-82821304 传真:0510-82821304 E-mail:wuxiyanjin@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