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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管证到期无锡代理记账是否需要办理续开手续?
答:根据无锡市地方税务局《纳税人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暂行办法(试行)》文件第六条规定:《外管证》的有效期限一般为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天。鉴于建筑业、房地产销售等行业经营时间的长期性,纳税人经营期如超过180天的,应当在《外管证》有效期届满前10日内,持《外管证》以及经营地税务机关注明的税款缴纳、****领用等情况,回机构主管局办理缴销手续后,再为其续开新《外管证》。
机构主管局为纳税人续开《外管证》时,新《外管证》上所需填写的合同金额、有限期限(工程时间)、劳务名称等内容与原证保持一致,“有效日期”应按照核发日期重新计算填写,在“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意见”栏内,通过手工无锡代理记账标注的方式,将续开次数,上次该项目开具《外管证》的起止时间、缴税情况、剩余税款等内容逐一进行注明,以便核销时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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