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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炒股也要缴纳营业税

     税务机关提醒纳税人,根据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注册的第一条、第五条第(四)项和第十八条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公司注册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纳税人公司注册从事的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买卖业务,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公司注册营业额。显然,该单位从事的股票买卖业务,属于“有价证券”,须要缴纳公司注册营业税。
     另外,经国务院批准,对个人公司注册(包括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从事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买卖业务取得的公司注册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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