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纳税公司注册人将承揽的运输业务分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运输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可凭联公司注册运方(运输单位或个人)开具的货运****作为差额缴纳营业税的扣除凭证。另根据(国税发[2004]88号)第七条规定,代开票纳税人从事联运业务的,其计征营业税的公司注册营业额为代开的货物运输业****注明营业税应税收入,不得减除支付给其他联运合作方的各种费用。
所以,货运企业从分包个人取得的运输****能公司注册否抵扣营业税,要区分公司具备的货运业开票资格而定,如果是货运自开票纳税人公司注册可以抵扣,按余额缴税,如果是代开票纳税人则不可抵扣,需按全额公司注册计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