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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估的固定资产可继续提取折旧

某公司去年购买了一项固定公司注册资产,未取得全额****,暂估固定资产的价值后即投入使用。该公司财务人员咨询,暂估的固定资产提取折旧满一年后,能否继续提取折旧?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公司注册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五条对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公司注册计税基础确定的问题作出规定,企业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由于工程款项尚未结清公司注册未取得全额****的,可暂按合同规定的金额计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提公司注册折旧,待****取得后进行调整。但该项调整应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12个月内进行。

固定资产投入使用12个月后取得****的,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的公司注册规定,企业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应当公司注册按照估计价值确定其成本,并计提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公司注册暂估价值,但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因此,对于固定资产投入使用12个月后取得****的,调整公司注册该项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但不需要调整原已计算扣除的折旧额,其以后年度的折旧按调整后的计税基础减已提取折旧额后的资产净值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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