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  公司简介  |  新闻中心  |  产品介绍  |  无锡公司注册  |  无锡代理记账  |  在线留言  |  联系我们
 
 
 
支付境外企业 推广费能否税前扣除

      某公司委托境外企业在境外开展公司注册业务推广活动,向其支付的推广费能否税前扣除,对方打印的收款凭证能否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公司注册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公司注册所得额时扣除。该公司委托境外单位在境外开展业务推广活动发生的推广费用如符合上述规定,可以公司注册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单位和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与纳税有关的****或者凭证,税务公司注册机关在纳税审查时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或者注册会计师的确认公司注册证明,经税务机关审核认可后,方可作为记账核算的凭证。

  该公司所述情况如符合税法相关公司注册规定,可以税前扣除;对方打印的收款凭证如果符合相关要求,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公司注册凭证。

 

无锡言谨会计事务有限公司 2011 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邦宁网络科技
地址:无锡南长区人民东路7号(物资大厦)1304室 电话:0510-82821304 传真:0510-82821304 E-mail:wuxiyanjin@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