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
根据(国税函[2009]98号)关于开(筹)办费规定,新税法公司注册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公司注册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企业在新税法实施以前年度未摊销完的开办费,也可根据上述规定处理。